大學個人申請入學
大學多元入學管道中,「個人申請」是升學的主流管道,所提供的名額占了大學總招生名額的一半以上。參加「個人申請」的同學最多可以申請6個校系,並經過各校系兩階段的甄選,通過後才能取得入學資格,詳細說明如下:
學科能力測驗(X)成績,各科最高為15級分,可用於第一階段檢定及篩選,亦可用於第二階段採計使用。
大學校系擬訂檢定、篩選、採計時,最多僅可使用相同的學科能力測驗(X)4考科成績,或就所選之4科中另訂不同科目組合總分。
通過第一階段檢定及篩選的同學才可以進入第二階段「指定項目甄試」,校系可自設參採綜合學習表現(P)之方式,包含學生學習歷程(P1)以及自辦甄試項目(P2)。
綜合學習表現(P)代表無法由統一的紙筆測驗所評量,但能展現學生多方面實力或潛能的各項表現,包括兩部分,其一為學生高中時期的學習歷程資料,其二為大學校系自行辦理之面試、筆試或實作等。
第二階段甄選之總成績計算,可納入學科能力測驗(X)及綜合學習表現(P),其中綜合學習表現(P)至少須占50%。